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使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订并发布《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稿)》。
一、积分项目
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近几年的实践经验,共设置4个积分项目,满分为100分。
(一)申请入读学生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
1.深圳户籍分为3类(详见附件,下同)
2.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双非”适龄儿童)分为4类
(二)申请入读学生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
2015年起,我区施行学区房学位锁定制度,家长可登陆“南山区学区房查询系统”查询住房学位锁定情况,若已锁定,则该套住房在锁定期间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1.购房分为7类
2.租房分为8类
温馨提示:学区内租房(提供红本租赁凭证的才能积分,提供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能积分;深户儿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没有购房可享受加分:①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内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12分;②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外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7分)。
(三)申请入读学生计划生育情况(满分为20分)
按申请人家庭计生情况分为4类。
(四)申请入读学生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满分为10分)
按申请入读学生户籍情况分为2类。
二、积分的核定
积分的核定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家长按规定时间在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上按自身条件选择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第二步: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入学资料与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比对,验核材料后给予初审积分,并向家长发放书面回执(需由家长亲自签收);第三步:由学校、教育局将申请入读学生资料分别报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各职能部门网上(简称市“织网工程”)信息比对审核确认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学校再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在招生系统进行终审确定(与初验信息不一致的需提前书面告知家长),系统自动生成终审积分,终审积分为新生录取的直接依据。
三、积分的使用与公布
学校、教育部门将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各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家长在规定时间可通过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和终审积分。符合入读条件但未被录取到所申报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调剂分流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公益民办学校。不接受或主动放弃调剂分流的申请入读学生,教育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公办学位。凡在区属民办学校就读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享受政府发放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
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相关细则由区教育局牵头制订,区属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南山区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标准
南山区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标准
一、申请入读学生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
1.深圳户籍分为3类
A:学生是学区内户籍(指学生户籍地址在本校学区图红线范围内且户主是学生父母)——30分
B:学生是南山区户籍——26分
C:学生是南山区以外本市其他区户籍——20分
2.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双非”适龄儿童)分为4类
D:父母双方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居住证(含父母双方是深户)——20分
E:父母双方均办理了居住证——18分
F:父母双方只有一方办理了居住证(含父母单方是深户,另一方无居住证)——0分
G:学生父亲或母亲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0分
温馨提示:港澳籍“双非”适龄儿童申请小一、初一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招生指南”。
二、申请入读学生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
1.学区内购房分为7类
A:购房3年或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购房,且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40分
B:购房3年以下2年以上(2014年9月1日后至2015年8月31日之前购房,且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8分
C:购房2年以下1年以上(2015年9月1日后至2016年8月31日之前购房,且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 ——36分
D:购房1年以下(2016年9月1日后购房,且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 ——34分
E: 购房,父母产权占30%(含)至51%(不含)的 ——30分
F: 购房,父母产权占30%(不含)以下的——20分
G: 购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 ——20分
温馨提示:购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ABCD,选择对应的一项。
2.学区内租房分为8(温馨提示:提供红本租赁凭证的才能积分,提供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能积分;深户儿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没有购房的享受加分:①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内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12分;②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外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7分)
H: 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转租户不能申请)——20分
I: 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不在一起——20分
J:单位宿舍。居住2年(含2年)以上(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入住)——9分;居住2年以下(在2015年9月1日之后入住)——7分
K:租房5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2年8月31日前签订)——15分
L: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2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间签订)——12分
M: 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签订)——9分
N: 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签订)——7分
O:租房1年以下——0分(非深户儿童家庭租赁合同在2016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签订的,今年可以申请学位但不积分,2018年起,非深户儿童租赁合同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的上一年8月31日之前签订)
三、申请入读学生计划生育情况(满分为20分)
A:独生子女----20分
B:政策内生育----18分
C:政策外生育(已接受处理)----10分
D:政策外生育(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0分
四、申请入读学生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满分为10分)
1.申请入读学生为深圳户籍的(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10分
2.申请入读学生非深圳户籍的需查验父母有无社会保障卡,分为2类
A:双社保(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10分
B:单方社保——5分